政治局会议再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畅通“两个循环”为何重要?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14 09:27:36作者:橙橘网
观点网讯:11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南城县购房需求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
据悉,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和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对南城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本县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的减半补贴。
对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本县外迁入县中心城区的购房人并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购房人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指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满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和叠加,只可按最高标准补贴一次。
附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南城县购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南城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落实好《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的通知》(城府办字〔2023〕30号,下称补充措施)基础上,将《补充措施》中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顺延半年,《补充措施》中其他措施不变,仍按照原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购房补贴。
1、凡在 2023 年 7月 1日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期间,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且在 2026年 6 月 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 2026 年 9月 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和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对以下3类购房群体,实施差异化补贴标准:
(1)户籍迁入群体。对2020年10月1日以来户籍由本县外迁入县中心城区的购房人并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购房人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指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满3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购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和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二孩、三孩家庭。对南城县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之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本县乡(镇)新建商品住房的减半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和叠加,只可按最高标准补贴一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
二、契税补贴。
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公寓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精装修商品住房在2026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给予其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