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量化跑路”风波诸多疑点待解,穿透尽调缘何失效?

更新时间:2023-11-17 21:32:54作者:橙橘网

“30亿量化跑路”风波诸多疑点待解,穿透尽调缘何失效?

近日,一则“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的传闻引爆私募圈后掀起了轩然大波,包括华软新动力在内的多家私募和信托被传卷入其中。

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监管体系成熟的当下,跑路私募如何突破经纪商、托管人、银行的三方监管?知名私募和信托机构的穿透尽调缘何失效?此事发生后,将对业内带来哪些深远影响?“踩雷”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投资者又能否获得赔偿?

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中,观察人士表示踩雷机构尽调是否全面,托管人是否尽责均值得追问,但正常来说,如果相关银行、券商等各方操作规范的话,只会出现投资亏损问题,卷款跑路极难发生,此次事件可能是中间某个环节出了纰漏。短期内,投资者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信心可能下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股权强,证券弱”的态势也有望继续强化。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此次事件中“踩雷”机构的管理人,根据“踩雷”原因的不同或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但投资者维权情况可能会较为复杂。

如何突破经纪商、托管人、银行的三方存管?

资本市场上的“雷“通常来得猝不及防。近日,一则消息疯传于网络:“(华软)新动力投资了杭州汇盛,再下投至杭州瑜瑶,再下投磐京,投前的估值表和投后的业绩全是假的。” 即,华软新动力的投资历经多层嵌套,投下去的30亿元被诈骗后跑路了。

11月14日,百亿私募华软新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私募”)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因汇盛私募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

华软新动力也向渠道解释称,“新动力旗下FOF下投了杭州汇盛,而汇盛先前声称自己是做量化对冲策略,后来经华软新动力调查发现,汇盛只是拿资金去投了瑜瑶投资的产品,华软新动力迅速采取行动,上周已经报案抓捕产品造假的私募管理人杭州汇盛”。

不惟这一家。在华软新动力焦头烂额之时,百瑞信托、云南信托等也被传卷入“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

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紧急澄清。11月15日,百瑞信托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从未与华软新动力、杭州汇盛、杭州瑜瑶以及磐京投资开展过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百瑞信托历史及存续信托产品也从未投资上述机构的任何产品。

同一日,云南信托也对媒体表示,公司已经严格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受托人职责,TOF相关产品的投资操作均遵循投资者的意愿,并按照其指定的投资顾问指令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和投资者意见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暴雷原因,目前外界猜测众多,包括踩雷机构的尽调是否全面,托管人是否尽责等。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副所长、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余洋分析,虽然不能排除踩雷机构的尽调出了问题,但所投资的量化基金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账户除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操作交易证券以外,经纪商、托管人、银行三方存管等环节形成了闭环。正常来说,如果相关银行、券商等各方操作规范的话,只会出现投资亏损问题,卷款跑路极难发生。

余洋猜测,此次事件可能是中间某个环节出了纰漏,比如说跑路量化私募产品的托管人或经纪商。“虽然账户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证券经纪商开设的,但管理人只能按照合同从账户里提取管理费和收益提成,即使卖出账户所有证券,资金也只能打到银行的产品账户中,并不能供私募管理人使用。管理人如果想动用账户资金跑路,必须是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指令方能执行产品赎回或者清盘,同时将产品持有人账户变更为其自身控制账户。相关环节和流程较为复杂,实际情况最终要看监管部门调查的结果。”

值得注意是,上述华软新动力事件中,网传的“多层嵌套”也备受关注。外界认为,一旦存在多层嵌套,漏洞的风险则会大大增加。

信托行业资深从业者刘杰(化名)表示,华软新动力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较大,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算得上细分领域的龙头,类似华软新动力这样的投资“嵌套”在业内并不少见,“信托就是‘大杂烩’,实业、金融、货币都可以做。”

不过,早在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就已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2023年4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禁止多层嵌套,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架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虽然上述文件已明确禁止多层嵌套,但作为从业者,刘杰担忧“实际操作情况复杂,很难管得很细”。

如何影响未来行业生态?

那么,此次事件对私募和信托行业将带来哪些影响?行业生态可能会出现哪些变化?

余洋认为,短期内高净值人群对FOF产品的认购和持有信心可能会下降,部分产品将面临一些赎回冲击,整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尤其是FOF客户占比较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能会面临因资金赎回带来的经营压力。

最近被华软新动力暴雷消息“炸”懵了的方浩(化名)对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情绪低落:“我之前向‘华软新动力稳进对冲FOF1号’基金投资了100万元,11月14日突然收到投资顾问的消息,很震惊!”

此次事件,一时之间令他对私募投资的信心锐减,“我投的不是一个激进的产品,只是用来保本的,但现在这事一出,我一下子对这类产品没信心了,”方浩毫不讳言。据投资顾问向他透露,最近不少投资者急于赎回产品。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部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的背景下,影响也许并不会太久。“再过一两个月,说不定就有很多客户忘记这回事了。只要投资顾问一拍胸脯保证‘固定回报、无风险’,有些客户就会买,很无奈。投资者还是要对所要投资的产品或项目做相关调查,对投资对象有足够的认知,不能盲信销售人员.而是仔细鉴别。”刘杰说。

还会产生哪些影响?从国内私募基金产品类型的格局分布来说,由于私募证券基金不能接受政府基金投资,主要资金来源以民营资本为主,相比私募股权基金规模偏小。余洋认为,此次事件以后,“股权强,证券弱”的特征可能会继续强化。

从监管角度来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规则可能会更加严格,包括基金注册、产品管理、净值管理、托管服务等,相关的规则会越来越细化,操作流程也会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余洋说,根据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必须要有托管人,托管人一般要根据托管合同承担资金投向的托管义务,包括产品估值等。本次跑路基金的托管人是否已提前知晓产品管理人存在经营问题,跑路基金的托管人是否将相关信息告知踩雷机构的托管人,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此次事件后,私募证券基金尤其是私募FOF基金的托管标准几乎肯定会提高,同时,FOF基金对外投资时的尽调工作也将更加规范。

事实上,早有监管加强的前兆。11月8日,证监会主易会满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过去一段时期,“伪私募”、金交所、“伪金交所”各种形式“类金融”乱象频发,监管滞后,成为重要的风险源。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部际联动、央地协作,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把私募基金等领域准入关,严厉打击“伪私募”,清理整顿金交所、“伪金交所”,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踩雷”机构是否担责?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

虽然仍有诸多事实有待查明和厘清,但深陷“诈骗门”的踩雷机构在风控能力上受到投资者质疑。那么,踩雷机构是否需要担责?是否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在投资机构购买产品,投资机构只是负责推荐产品,并不能保证产品一定盈利,最终如果出现亏损,属于投资者应该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之一,是投资机构在推荐和选择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具体操盘团队,以及对产品进行投后管理时,没有过错。如果投资机构在推荐产品或产品对应的操盘团队时存在过错,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投后管理方式履行投后管理职责,则不排除可能会基于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毛鹏补充道。

“当然,从目前媒体报道信息来看,在华软新动力等机构暴雷事件中,部分私募机构可能提供了虚假资料骗取投资机构信任从而获得产品的管理操盘资格等欺骗情形,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毛鹏说,如果本案最终被认定有私募机构或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罪或挪用资金罪,则对于想维权的投资者而言,可能就会比较复杂。

他解释道,一般司法实践中,会遵循“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即一个行为或事件既涉及刑事案件又涉及民事案件时,一般先处理刑事案件,这样对民事案件受害人而言就会比较被动,案件短期内不一定会有结论,维权时间成本会变长,维权难度会变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踩雷机构的管理人,按照其踩雷原因的不同,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

“如果该机构‘踩雷’是因为超出其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外投资,认购该产品的投资者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再比如,如果管理人在对外投资时未作基本的尽职调查,符合《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时,认购该产品的投资者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机构管理人与‘跑路’私募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构成利益输送的,投资者可以寻求追究管理人的刑事责任,” 王智斌说。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 王玉凤 彭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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