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出台房地产新政:换购住房可享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23-11-13 21:33:37作者:橙橘网

商丘出台房地产新政:换购住房可享税收优惠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朱佩娴

为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近日,商丘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落实企业扶持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二十三条内容,从促进消费、促进投资、加强金融支持、提高政务服务四个方面给房地产市场赋能。

其中,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商丘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可享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根据当前征收安置实际,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

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出台国有划拨用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相关政策,盘活存量房市场,释放存量房交易活力,提升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