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就涉违香港国安法一案申请终止聆讯,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更新时间:2023-05-29 19:01:23作者:橙橘网

黎智英就涉违香港国安法一案申请终止聆讯,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原标题:黎智英就涉违香港国安法一案申请终止聆讯,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香港东网等港媒消息称,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连同集团旗下3家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定于9月25日开审。黎智英早前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案件在公开审讯前,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陈述)。今日(29日)下午4时,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终止聆讯申请颁布判词,3名法官一致驳回其申请。

黎智英就涉违香港国安法一案申请终止聆讯,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黎智英 资料图

据东网等港媒报道,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早前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黎智英此前就此案提出永久终止聆讯申请,声称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任命制度实施过程“缺乏透明度”、香港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来港“属迫害而非检控”。香港律政司曾对此表示,现在香港所有司法人员任职前均须宣誓,故无须担心审讯时出现不公。

香港星岛网称,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中,4名被告包括75岁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案件将于明天(30日)开庭进行案件管理会议,预计为期40日的审讯将在9月25日开审,约于11月21日审结。

报道称,黎智英今年先后两次就该案聘请海外律师相关事宜入禀:今年2月,黎智英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法庭批准他聘用蒂姆·欧文的决定;4月,黎智英再次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入境处处长有关决定提出司法复核。对此,香港高等法院5月19日全部予以驳回。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年底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说明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此前报道:

黎智英之子赴英欲"救父" 苏纳克妄言"英有权介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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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儿子黎崇恩这段时间正在英国密集活动,试图通过游说英国当局向香港施压来为其父亲脱罪。看上去,好像产生了一点效果,他获得了几个英国反华议员的接见和声援。英国首相苏纳克1月11日在国会发言时也谈到此事,妄称英国“有权介入香港事务”,“将继续致力于对抗中国的侵犯行为”云云。然而,如果黎崇恩的目的真的是为其父亲脱罪减罪,那么他现在的所作所为只能起到严重的反效果。

难道这些人还以为今天仍然是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时期吗?只要唐宁街的“洋大人”发一句话,天大的事都能摆平。香港回归祖国都已经快26年了,他们还沉迷在殖民旧梦中不愿醒来,真把英国对香港的影响力高估到九霄云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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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父子及其团伙挟洋自重,在道德上是可耻的,在行为上是愚蠢的,在法律上则进一步坐实了黎智英的罪名。他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现在简直就是自证其罪。港府日前明确警告,被告若勾结外国政治力量逃避司法审判,极可能构成藐视法庭。这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国安法已经生效两年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谁都不可能例外。香港律政司对黎智英的起诉以及香港司法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但黎智英团伙又想出一招,非要聘请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英国律师,试图为案件的正常审理制造障碍。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一锤定音,堵住了外国势力插手干预香港司法的一个潜在漏洞。黎智英团伙黔驴技穷,只好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外国主子身上。

或许在英国人眼里,所谓“有权介入香港事务”的根据是1985年的《中英联合声明》。但要强调的是,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阐明各方立场的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更不构成有效的法源。在这个问题上,中方已经反复强调多次了,英国不该揣着明白装糊涂,更不该把它当作对涉港问题说三道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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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说得更明白点。香港回归之后,香港的主权和全部治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对香港事务的介入和干预,是典型的干涉别国内政,赤裸裸破坏中国主权完整,违背中国人民的意愿,损害香港发展利益,同时也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向英方提出了严正抗议。

伦敦对黎智英案的异常兴趣,一方面是出于其殖民主义思维和干预习惯的延续,另一方面也因为该案确实触动了外部干预势力的敏感神经。在香港国安法生效的环境下,像黎智英这样的反中乱港分子被依法惩处,事实上斩断了外部干预势力影响香港的黑手,这让他们气急败坏。黎智英案是涉及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案件,外部干预力量尤其下力气可想而知,但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自取其辱,今天的英国已经没有任何能力和手段去左右香港的司法独立。

十几年前,英国毒贩阿克毛在中国被依法判处死刑,英国政府又是谴责又是抗议,还与中国展开“疯狂谈判”,想让中国网开一面,但中国的法律是不可能屈从于外部压力的。就像阿克毛最终伏法一样,黎智英团伙也决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应有制裁。伦敦的政客们现在拿黎智英案大做文章,除了给黎的罪名再增加一些证据以外,不会有别的用处。他们还应该知道,黎智英团伙身上的政治油水,一定是“好吃难消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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