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南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改”出居民满满幸福感
2023-12-02
更新时间:2023-11-05 11:05:31作者:橙橘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盐(开)拟征告〔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东至五台山路战勤保障消防站,南至空地,西至五台山路,北至空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街道南舍村四组。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15-68821511。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盐(开)拟征告〔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东至九华山路,南至空地,西至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北至空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街道南舍村三组、四组。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 1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15-68821511。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盐(开)拟征告〔2023〕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东至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南至空地,西至峨眉山路,北至空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街道南舍村三组、四组。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15-68821511。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盐(开)拟征告〔2023〕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东至空地,南至河流,西至空地,北至河流。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街道南舍村二组、三组、四组。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15-68821511。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盐(开)拟征告〔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位置范围:东至河流,南至河流,西至峨眉山路,北至空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街道南舍村二组、三组、四组。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15-68821511。
特此公告。
附图: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盐城经开区管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