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第19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更新时间:2023-11-09 13:56:17作者:橙橘网

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第19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北队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 年度第 19 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 2 宗土地,其中 1号地位于赵庄西街东侧、玺樾春秋北侧;2 号地位于强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土地25.9333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444 公顷(其中耕地 0.2164 公顷).建设用地 24.5889 公顷。其中 1号地面积 25.0248 公顷,2 号地面积 0.9085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2020]5 号 )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 (17.5 万元/亩),计6807.49125 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及标准参照《赵庄北队片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2023]1号) 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翼政发 [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 [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 年11月7日至 2023 年12月6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联系电话:0317-5507219

  附公告原文

本文标签: 沧州市  土地  运河  方式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