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3-11-17 18:49:26作者:橙橘网

肇庆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关于封开县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封建保20201号

  为了切实解决封开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181 号令)的有关规定参照《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制定我县城区 2020 年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经封开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和军烈属。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下),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本县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一)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 1人具有封开县城区户籍,并在封开县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57 元/年(即1738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万元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 5年

  2、申请人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 合同,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四)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封开县城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在封开县范围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57 元/年(即1738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 万元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或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封开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封开县城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封开县城区就读的子女。

  (五)封开具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封开县城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5708 元/年(即2142 元/月,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六)封开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军烈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封开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或军烈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5708 元/年(即 2142 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 6万元 (含) 以下。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复退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 32984元/年(即2748 元/月,含)以下确定。

  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县城区非农户籍低保家庭、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家庭和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家庭、军烈属家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同批次中优先分配安排。

  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封开县城区非农户籍人士、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县城区户籍复退军人和军烈属)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4 元/年(即2748 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 6 万元(含) 以下确定。其本人或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3 平方米 (含)以下,没有机动车辆 (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事项说明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出具收入证明时间:申请月之前的 12 个月。

  3、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原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 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 单身人士分配单间;2 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 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5、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来源:封开县人民政府网

  原文链接:http://www.fengkai.gov.cn/fkxxxgkml/xzfhcxjsj/content/post_215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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