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衡阳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11-28 18:53:44作者:橙橘网

2023衡阳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2023衡阳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1.定义

  缴存人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已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结清贷款;

  (3)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4.应提交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首次办理提供);

  (2)银行借款合同(首次办理提供);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提供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

  结清尾款:商业银行提供的尾款结清单;

  (4)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业务有关说明2);

  (5)首次办理提供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与相关事项的承诺及查询授权》(提取附件一);再次提取时,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则需重新提供;

  (6)首次办理提供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再次提取时,若期间发生了其他类型提取的,则需重新提供;

  (7)本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6.提取须知

  (1)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中心业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到的近五年的房屋信息,虽未在不动产、住建部门登记,该房屋也计入家庭房屋套数。提取人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有异议,对已出售的房屋需提供不动产、住建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出售证明材料;

  (2)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

  (3)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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