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区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08 10:12:35作者:橙橘网

重庆黔江区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一、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水阶梯销售价格

  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3及以下,终端水价按3.5元/ m3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m3(含),终端水价按4.22元/ m3执行;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1 m3及以上,终端水价按5.9元/ m3执行。

  (二)非居用水销售价格

  非居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4.35元/m³(其中,工业用水3.89元/m³)、特种用水终端销售价格为5.8元/m³。

  以上价格包含代征污水处理费(居民1元/m³,非居1.3元/m³)和水资源费0.1元/m³。

  二、相关政策

  (一)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终端水价在现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加价0.1元/ m3,即3.6元/ m3执行。

  (三)对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应给予分户装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水量增加60 m3;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申报办理水量核增手续。对总表用户和自建房用于出租的,可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用户价格。

  (四)对五保户、低保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免费使用水量5m³。由五保户、低保残疾人家庭、特困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办理免费用水量手续。

      (五)非居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供水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供水安全、可靠。

  (二)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本文标签: 终端  阶梯  用水  水量  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