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龙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报名对象(小微企业+青年大学生)
2023-06-06
更新时间:2023-05-31 16:08:34作者:橙橘网
1.申请对象条件
(1)工作情况
申请人须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住房情况
申请人在富委人领办〔2021〕3号文件出台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购买富阳区住房,要求个人购买该套住房前在富阳区无住房、无房产交易记录,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在2021年2月10日(含)后购买富阳区住房的,要求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仅购买该套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即与父母共同共有的),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2.用人单位条件
E类、F1-F3类人才用人单位:
(1)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其中F类人才仅限教育卫健事业单位;
(3)发证机关为富阳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
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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