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24 18:04:09作者:佚名

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在房屋拆迁赔偿中,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在房屋拆迁补偿中,有哪些补偿标准?在房屋拆迁中,怎么计算拆迁补偿款的具体数额?

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赔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

将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

一是要通过公告、听政、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

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 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特别要重视“双困”被拆迁人的安置,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为您推荐

四川省最新的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

2023-07-24 18:04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应当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债务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

2023-07-24 18:04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举例说明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

2023-07-24 18:04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什么不同?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而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3-07-24 18:04

拆迁中的租赁合同纠纷有哪些? 租赁合同关于拆迁

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第三,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2023-07-24 18:04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商品价格总额)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

2023-07-24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