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犯罪嫌疑人换押的规定是什么?
2024-03-12
更新时间:2024-03-12 20:06:19作者:佚名
一、股东对公司知情权如何行使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的知情权合法行使的要求有哪些
1、正当目的。即股东有权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享有查阅权;
2、举证责任的分配;
3、主体适格;
4、股东的知情权合法行使的其他要求。
三、股东行使知情权时不能存在以下情形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台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萤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股东对公司知情权的行使也需要在在符合正规条件下才能进行,如果股东是有不正当的目的,那么是无法行使对应的知情权的,因此股东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