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3-14 17:09:03作者:未知

离婚孩子抚养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注意事项有哪些?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支付,一般在约定抚养费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事项,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以及还有给付的期限都需要注明清楚,如果拒绝支付这笔抚养费,对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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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注意事项有抚养费的负担数额,以及还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再者就是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都是需要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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