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4-05-20
更新时间:2024-05-20 17:08:04作者:未知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二)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
(三)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1、不真正不作为犯之防止法益侵犯危险现实化的义务来源
对危险源(人、物或者行为)处于支配、控制、管理地位。正当行为可能导致过当结果,则有防止义务;犯罪行为有导致更严重结果的危险,有防止义务;他人可以成立有义务者成立的不作为故意犯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针对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对脆弱法益主体具有保护、照顾、照看关系。没有特定职责并偶然经过法益侵犯现场的人,没有防止义务;与脆弱法益主体建立排他性支配、控制关系,有防止义务。
对法益侵犯发生的空间、领域、场所或者建筑物具有排他性的管理关系。
防止义务的来源可能源于以上原因之一,也可能具有数个义务来源;数个负有防止义务的人都不履行义务的,都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甚至成立共犯。
2、作为可能性
只要履行义务对行为人没有生命危险,行为人就应该尽其所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3、结果回避可能性
不履行作为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只有行为人履行其义务可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回避可能性),才能将危害结果归属于不作为行为;否则只能将危害结果归属于危险来源。
4、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
作为方式表现为制造特定法益侵犯危险,故只有行为人负有防止相同的法益侵犯危险义务,才可能成立相应犯罪。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真正不作为犯有什么区别?
(一)纯正不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区别并不在于主不主动,而在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不作为)的可选择性。
(二)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行为只能是不作为。而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三)构成遗弃罪的行为一般只能是不作为,所以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而构成杀人罪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所以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和真正不作为都是因为不作为而构成了犯罪结果,但是罪名是不同的。如果构成了不纯正不作为的罪名就是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