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新增本科专业
2024-03-25
更新时间:2024-03-25 20:35:54作者:橙橘网
近日,泰兴市人民政府连发9则拟征收土地公告(泰拟征告〔2024〕20号-28号)。
1、(泰拟征告〔2024〕20号)福兴路(过船东路-团结东路)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镇集体,滨江镇过船村老庄组组、西乔组、沈垈组、蒋前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泰拟征告〔2024〕21号)鸿庆路改扩建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石桥村倪垈组、张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3、(泰拟征告〔2024〕22号)金港西路改扩建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天星村赵扬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4、(泰拟征告〔2024〕23号)金港西路与滨江南路道路衔接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天星村赵扬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5、(泰拟征告〔2024〕24号)瑞祥路改扩建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五杨村五杨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6、(泰拟征告〔2024〕25号)通江路与鸿庆路道路衔接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石桥村倪垈组、张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7、(泰拟征告〔2024〕26号)通江路与瑞祥路道路衔接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五杨村五杨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8、(泰拟征告〔2024〕27号)胜利中沟(福锦路东,芦坝港-天星港)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设施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镇集体,滨江镇天星村村集体、东乐组、前进组、西元组、前圩组、陶高组、丁桥组、朱仙组、唐垈组、南钱组、新河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9、(泰拟征告〔2024〕28号)羽惠河西侧(澄江路至同德路段)绿化工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园林绿化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姚王街道朝阳村村集体、前营二组,东阳社区红星四组、红星五组,桑木村元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以上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图文来源:泰州楼市头条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