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城征收127亩医疗卫生用地,补偿1919.4969万元!

更新时间:2024-03-28 05:58:10作者:橙橘网

东湖新城征收127亩医疗卫生用地,补偿1919.4969万元!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4年度第61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号地块位于响堂路以北、平原君大街以东。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征收土地大致位置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8.47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6736公顷、其他农用地1.801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26.5万元/公顷(15.1万元/亩),计1919.496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249.5346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8066990

地址:和谐大街19号5号楼五楼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图文编辑:爱上大邯郸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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