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杭州公积金对首套房认定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24-05-18 18:59:10作者:橙橘网

刚刚,杭州公积金对首套房认定进行调整

刚刚,杭州公积金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持续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政策根据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5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及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9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持续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5月15日制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4〕2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4.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2024年5月9日)

三、主要内容

1.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政策根据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保持不变。

四、文件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5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 方鹏

联系电话:87566346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问题解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如何认定?

答:根据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情况如何核查?

答: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由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职工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职工家庭名下的住房情况,只核查家庭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

3、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一)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购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4、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二套房:

(一)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二)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仅有1套住房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三)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仅有1套住房未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四)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仅有1套住房未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5、哪些情形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三)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是否调整?

答:取消限购区域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政策保持不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最新通知,下一步,中心将待住建部明确有关要求后进行落实。

7、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如何执行?

答:无房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名下的住房情况,只核查家庭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其他认定标准不变;在本市范围内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重复和叠加使用。

8、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实施范围?

答:为杭州全市,包括各区、县(市)。

9、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自2024年5月9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5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岳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