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胶州市民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24-05-26 03:48:31作者:橙橘网

致胶州市民的一封信

致胶州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广大市民合法权益,提升现有住房价值,解决房产上市交易受限问题,进一步盘活房地产市场,充分考虑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市民意愿,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办理出让手续的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合理评估地价,由政府承担部分成本,努力做到便民惠民。

该政策面向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上已有双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和房屋两方面信息齐全)的住宅,明确了补缴土地价款(出让金)的标准,通过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实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出让,以便权利人合法合规对该住宅进行买卖和产权(转移)登记。具体土地价款(出让金)将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出楼面地价,按确认的楼面地价×房屋建筑面积核算需补缴的土地价款。

本次集中办理期为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29日,针对棚户区(旧村)改造安置房屋符合优惠对象条件的进行优惠:1.在2024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纳的,按照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评估出的楼面地价,确定缴费标准;2.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29日自愿缴纳的,按照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85%评估出的楼面地价,确定缴费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

1.提报需求及优惠对象确认。已有双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和房屋两方面信息齐全)的住宅,拟转让或者自愿申请划拨转为出让的权利人,先配合所在辖区镇街、村(居)摸排办理需求及确认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其中符合优惠对象条件的需等待相关镇街将辖区村(居)委会确认优惠对象信息完成汇总报备。

2.申请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价款。待公布所在小区补缴土地价款的缴费标准(楼面地价)后,权利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申请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价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需补缴的土地价款金额,并以书面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受让人有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经签字确认后,权利人到税务局窗口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价款缴齐后该住宅的土地使用权直接界定为出让土地。

3.申请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其中转移登记的需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可自愿到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申请网签合同),完税及缴纳相关费用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业务咨询电话:

0532-82206008(政策咨询)、82660001(不动产登记咨询)、87292225(税务咨询)

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办理出让手续

及登记事项市民办理明白纸

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政策问答

什么是国有划拨土地?什么是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土地。

国有出让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出让土地的区别:性质不同、土地取得方式、权利义务和使用期限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后的好处是什么?

国有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后的住房对老百姓的好处:以棚户区(旧村)改造安置住房为例,近年来我市建设了大量棚户区(旧村)改造安置住房,其中大部分住房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房产上市交易受到一定制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出台了政策文件,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住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予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主动缴纳出让金实行优惠,是一项惠民举措。

对于适用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也就是房改房)权利人既可以选择按原政策执行交土地收益金交易房产(划拨地性质不变)转移登记也可以选择按照本次的政策补缴土地价款后(土地权利性质划拨转为出让)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适用范围内原交易受限的其他已领取双证的住宅(商业网点)按照本次的政策补缴土地价款后(土地权利性质划拨转为出让)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来源: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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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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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价款  胶州  市民  房地产  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