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商转公前置条件不合理?官方回复!

更新时间:2023-12-03 17:41:38作者:橙橘网

菏泽商转公前置条件不合理?官方回复!



近日,

有网友通过“领导留言板”咨询:

菏泽新政策

商转公前置条件不合理


网友留言:(留言时间2023-11-16 14:42)

1.关于近期菏泽公积金中心发布的菏泽商转公政策的出台,发现其中的前置条件中有不合理条件望市政府能督促公积金中心能根据民意改变政策要求。

2.不合理政策一: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原件(结清后,3个月内有效);我查阅了山东省其他市区的商转公政策,菏泽市是唯一一个要求先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区。

(1)假设我们市民有能力全额结清贷款为什么还要去贷公积金哪?

(2)假设通过亲戚朋友筹钱还清剩余商业贷款,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哪我们为啥还要把利息给政府哪?

(3)假设通过第三方渠道贷款结清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过长,中间承担的贷款利息和风险并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担的。

(4)根据央企银行出具的商贷利率的降低,市民商业贷款的利率统一降至4.3%,据目前了解菏泽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只低至1%左右。

(5)不论从任何渠道先结清房贷,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对我们普通市民极其不友好的,市民大多数都不会去这么做,先结清再申请。

(6)望市领导能协商公积金中心出具更加利民的政策,促进菏泽市区的楼市发展。而不是出具这么高要求的商转公政策,让我们普通市民难于承受中间发生的不确定性。

(7)正常逻辑不应该是市民根据自己能够申请的公积金额度,去看自己商贷的剩余额度,再去公积金申请商转公,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把商贷结清,我们去偿还公积金的贷款嘛?正常逻辑而言?

官方回复:(回复时间:2023-11-29 15: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要,菏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商转公”政策,根据政策相关要求,对您在留言中反映的情况逐一答复。

目前,菏泽市“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非直转模式,即“商转公”申请人员先自筹资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再根据贷款余额申请公积金贷款。省内除我市外,烟台、威海、潍坊、临沂等地市也采用此模式。

“商转公”作为公积金中心的一项业务,执行的是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目前,5年以上贷款首套房利率为3.1%,二套房利率为3.575%,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LPR利率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商转公”政策要求,“商转公”申请人需先核定公积金贷款资格和额度后,再申请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避免了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公积金贷款申请不通过的问题。

在“商转公”申请材料齐全后,“商转公”业务与其他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办理效率上是一致的,即当天完成受理,取得不动产抵押证明后,3个工作日完成放款。

菏泽市按照“一城一策”原则,结合现有的资金规模,设立了一定的办理条件,力所能及地满足部分缴存人员“商转公”需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商转公”政策,完善“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

感谢您对菏泽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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