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挂牌松江区2宗涉宅地块 预计明年1月10日出让
2023-12-08
更新时间:2023-12-08 17:09:26作者:橙橘网
唐军/发自武汉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房的焦虑。”12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养老、托幼、就业、住房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
其中在住房保障方面,着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并对住房供给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化解库存,以及在供给与需求适应协调方面,给出了新的指引。
为更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通知提出,加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房的焦虑。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2025年以前全省每年新增5万套以上。支持房地产企业推出“换新购”等新模式,更好激发“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公积金方面,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有条件的市县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允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取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适当提高教师、医务人员等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为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推动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进一步调整完善武汉市积分入户办法,在武汉都市圈试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同时,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在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方面,通知提出,推动武汉等城市设立城市更新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运营和社区物业服务,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老旧小区加强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
此外,在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增收方面,通知还提出了支持中国500强企业、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在不分割转让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推动各地新建、筹集一批人才住房、保障房、青年社区等,力争到2025年全省人才住房房源数量超过5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