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镇最低保障家庭认定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16 17:32:06作者:橙橘网

西宁市城镇最低保障家庭认定条件

  西宁市城镇最低保障家庭认定条件

  1.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2.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补充阅读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场所内服刑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四)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户籍为本省户籍并在城镇长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的城乡居民,适用于城市低保政策,其他居民适用于农村低保政策。

  拓展阅读

  西宁市城镇最低保障家庭认定流程

本文标签: 西宁市  家庭成员  低保  人员  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