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菏泽公积金最新通知,1月1日起执行!

更新时间:2023-12-31 12:11:54作者:橙橘网

重大调整!菏泽公积金最新通知,1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的解读

一、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3〕8号)

(三)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将部分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

(一)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

阶段性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缴存条件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次调整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即2024年1月1日后,公积金贷款人员的缴存条件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六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阶段性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调整为3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次调整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即2024年1月1日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系数

阶段性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由8调整为10,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次调整继续沿用系数为10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支持政策额度

目前执行政策:

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6万元。

调整后政策:

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8万元。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适用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等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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