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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更新时间:2024-01-09 21:34:29作者:橙橘网
《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人才购房补贴办法)已经2023年9月6日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修订并重新发布,为做好政策落实执行工作,促进本县人才引进工作开展,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本县人才招录计划、通过本县组织人事渠道录用在编在岗的以下各类人才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购买本县内经政府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一手商品房时,根据补贴对象不同情况,由县财政以货币化方式给予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不等的分级补贴。其中:卫生系统的购房补贴资格可以放宽至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职在岗的公立医院一线医护人员;教育系统的购房补贴资格可以放宽至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在职在岗的公办学校派遣制教师。
重点解读:
1、
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执行之日(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有效期满后未兑付的补贴资金可延续执行,直至拨付完成。符合修订前政策规定但尚未落实的,继续办理。
2、
具体对象
一是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录用时间不超过五年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基层特岗、选调生等岗位人员。
二是县级以上劳模、英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不包括集体表彰)。
三是各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四是县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企业及社会人才。
五是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可以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人员。
二、实施主体
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本县人才购房补贴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住建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的具体办理,县直各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办法实施工作。
重点解读:
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由县政务中心住建局房管窗口具体办理。在申请前,由符合政策规定的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及乡镇先行进行补贴资格初审,再根据人才不同类别报县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房管窗口受理。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购买商品住宅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购买公寓房补贴面积最高为60平方米。
重点解读:
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补贴按所购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其中:购买商品住宅可享受补贴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购买公寓房可享受补贴面积最高为60平方米。
(二)分类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招录人才范围的,分以下类型和标准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给予购房补贴。
2.省级学术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补贴。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800元/平方米补贴。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规模化生产、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并利用自带科技成果、技术或资金来我县创办、参股企业的人员,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600元/平方米补贴。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特级教师、地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400元/平方米补贴。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全日制博士、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技师,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补贴。
7.专门引进的或通过本县组织人事渠道录用的全日制硕士和“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
8.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1项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3项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
9.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1项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3项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办法第九条规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激励贡献范围的,分以下类型和标准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1.获得各类国家级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补贴。
2.获得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
3.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
4.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人员,在本县购买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
5.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或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购房补贴面积和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办法第十条规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留住人才范围的,分以下类型和标准给予人才购房补贴。
1.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各类人才标准的,分别享受对应购房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
2.获得各级表彰、认定、荣誉称号、奖项和评优的,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激励贡献级别,分别享受对应购房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其中:从县外引进的教育、卫生行业人才,获得外省或外市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认定、荣誉称号的,同等执行。
重点解读:
以上类别中涉及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相关网站查询为主,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激励贡献人才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表彰、奖励、认定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申报补贴的时间、需提交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含)。
重点解读: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自本政策执行之日(2023年9月21日)起在本县购买商品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具体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及乡镇统一申报。
(二)申报资料
1.资格申请。申请人本人填写《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审定申请表》,附户口簿(全部页面)、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或文件、聘用证书或文件(主管部门出具)等原件,交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县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审定,各级审核部门分别签署“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
2.补贴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将申请人资格申请资料、公示材料和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等资料,统一报送县住建局(政务中心房管窗口),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重点解读:
政策有效期内,申请人可先在县内商品房项目选购商品房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再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也可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后,再在县内商品房项目选购商品房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以上先后顺序,不影响其补贴发放申请,但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必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三)办理流程
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审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审定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各类人才、激励贡献等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等资料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后,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分批在本单位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审定。申请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资料及公示结果报县委编办、县人才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定,明确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并将审定结果分别反馈县住建局和申请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引进人才,第1至7项由县人才办负责审定,第8、9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审定;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激励贡献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审定;属于本县公务员、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的,审定前应由县委编办审核编制情况。
4.购房。经审定符合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市场上选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也可以根据县住建局定期公布的本县团购房源情况,向县住建局报名登记购房意向,以团购方式组织选购商品房。
购房补贴发放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前,应签订《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资格审定部门、县住建局各一份),并填写《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提供所购商品房的网签备案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购房补贴资格、购房时间等进行核查后,将符合发放规定的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审核。申请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资料及公示结果报县住建局审核,经县住建局审核符合人才购房补贴规定的,将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别和标准、所购商品房信息等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核。
4.拨付。申请人取得所购商品房不动产证后,向县住建局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县住建局根据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面积核定购房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再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核查已申请数量、剩余年度补贴名额、补贴总金额等情况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购房补贴资金专户向申请人打卡发放。
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原购房补贴资格审定部门书面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重点解读:
1.修订后的人才购房补贴办法取消了已购商品房限制,不再查询申请人名下住房情况,只对申请人夫妻双方享受包括征迁安置、居民迁建、住房保障、契税退补等住房福利政策情况进行核查,购房者夫妻两人只能有一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2.修订后的人才购房补贴办法调整了补贴资金发放条件,申请购房补贴获批后,在取得所购商品房不动产证并核定补贴面积及金额后6个月内一次性全额发放购房补贴。
3.补贴对象应尽快办理所购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所购商品房具备转移登记条件后六个月内不办理并取得不动产证的,取消其购房补贴资格。
五、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的资金筹措,安排购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县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各自职责,会同各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引进人才、激励贡献人员购房补贴的资格条件审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的具体落实工作,由县政务中心房管窗口具体办理。
六、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蒙洼迁建、棚改等征迁安置政策,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退出后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购房消费券、蒙洪洼乡镇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现役退役军人立功授奖人员和退役军人中的优抚对象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二)各类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承诺自申请之日起,在我县继续工作10年以上或至退休。获得购房补贴的商品房,10年内不得交易。不能兑现承诺的和期限内申请房产交易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全额返还购房补贴。
(三)人才购房补贴对象符合多种补贴类型和标准的,按所符合的最高类型和标准确定,不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对象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购房者夫妻两人只能有一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四)购房补贴对象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不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信息,不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更新信息,违规获得购房补贴资金的,或者在获得购房补贴资金后不遵守《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协议》约定的,限期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能在期限内退还的,纳入失信名单。已经调出本县的,函告工作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在我县工作的垂直管理单位正式职工,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我县工作的在岗企业人才,按阜南县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重点解读:
1.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和本县其他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不能再享受本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县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审定申请表
2.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审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3.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协议
4.阜南县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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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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