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推公租房新策:个人单位均可申请 租金低于市场价60%
2024-01-17
更新时间:2024-01-17 14:24:45作者:橙橘网
观点网讯:1月17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制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该政策旨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完善合作区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该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面向个人配租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制度。面向个人配租的,由家庭或单身居民提出申请;面向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合作区重点发展产业职工实行定向配租,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个人来说,需要是合作区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合作区户籍,未在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且未正在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对于单位职工来说,需要是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困难人员,未在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且未正在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标准和租金标准也有明确规定。配租面积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而定,单身居民、两人家庭和三人以上家庭分别配租不同面积的住房。租金标准则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包括发布配租通告、提交申请、审核资格并公示审核结果、组织选房、办理认租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等步骤。对于违反规定的承租家庭和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