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将全方位解说23条立法,设“应变反驳队”应对网络抹黑
2024-01-26
更新时间:2024-01-26 08:55:01作者:橙橘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16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金山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3〕第39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26.1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其中,太阳能路灯的标准由6000元/只更改为3000元/只;水杉树(胸径30—40)的标准由4000元/棵更改为3150元/棵;水杉树(胸径25—30)的标准由1500元/棵更改为1260元/棵。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4年2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雷丹青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沈彦菲
责编 | 沈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