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2023-12-04
更新时间:2023-12-04 20:25:39作者:橙橘网
哈尔滨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第20号)、《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6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自2024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通知如下:
集中申报时间:
(一)哈尔滨市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5日。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5日。
申报方式:
网上单位受理端申报
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4年1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点击“单位职工工资申报”,选择险种类型,年度输入2024,下载填报《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申报使用养老保险表格)等材料。
区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端申报
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4年1月1日起),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填报,携带相应材料返回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由其受理申报。
社银合作银行网点窗口受理端申报
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4年1月1日起),可就近到“社银合作”的236个银行网点申报,拷取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填报,携带相应材料报送银行网点,由其受理申报。
“社银合作”网点的具体地址可通过“哈尔滨市人社”微信公众号中的“哈尔滨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查询。
申报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
2.单位盖章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申报也使用表1和表2。
缴费工资的构成: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职工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确定的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确定的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单位缴费基数:
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及时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二)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2024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三)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