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举家迁移居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员怎么办理落户

更新时间:2024-03-26 02:47:36作者:橙橘网

沧州举家迁移居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员怎么办理落户

  沧州举家迁移居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员怎么办理落户

  答:举家迁移居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员,可以在租住、借住地或在派出所公共地址申请落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整户户口簿、身份证;

  3、租住、借住的,需提供户主的书面申请、户口及身份证,租住(借住)协议。在派出所公共地址申请落户的需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

  拓展:

  户口迁入

  对有自购房、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正式购房发票、交(贷)款票据和购房协议);

  3、迁入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夫妻随迁需要提供结婚证;

  5、父母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口信息系统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6、对于房产证为父母姓名实际由子女居住的,子女要求迁入的,在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由父母签字并同意其落户的书面证明。

本文标签: 亲属关系  派出所  身份证  租住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