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财务造假!正平股份及6人拟被罚690万

更新时间:2024-03-23 05:26:54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财务造假!正平股份及6人拟被罚690万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正平股份22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了青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及6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690万元。

  今年1月22日,正平股份曾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立案。

  据《告知书》,经查明,正平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青海证监局认为,正平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金生辉作为正平股份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负责公司投融资管理、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及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安排、指使虚增金沙项目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对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生辉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排、指使2021年虚增金沙项目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导致正平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金生光作为正平股份时任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任发伟作为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时任总经理,直接组织、实施虚增金沙项目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是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黎莹作为正平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具体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对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先巴吉作为正平股份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知悉、参与正平股份2022年上半年虚增供应商工程量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长兰作为正平股份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知悉、参与正平股份2022年上半年虚增供应商工程量事项,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青海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正平股份主要从事城镇、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设施制造、综合开发等业务,可为客户提供投资融资、咨询规划、设计建造、运营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016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

  企业经营方面,正平股份预计2023年亏损扩大,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亿元至-4.6亿元。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亿元。

  二级市场上,正平股份22日收跌1.75%报2.8元/股。(中新经纬APP)